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九条已修改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牧、林业、卫生、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乡(镇)水管站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地方法规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