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八条已修改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流域或者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用水供求计划;(三)制定并实施水量调度、分配方案;(四)征收水资源费和相关费用;(五)调处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六)行使本条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地方法规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