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已修改在自治县的河道、湖泊、水库保护范围内从事养殖、旅游、餐饮等经营活动的,有关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