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水资源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任何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用水户不得擅自变更取水口。地方法规 ·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