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已修改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成后由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机构进行有偿服务管理,并具接受自治县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地方法规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