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公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外国人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