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土地资产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废止土地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7年4月16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