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城镇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三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工作。规划、国土、建设、财政、城管、环保、公安、工商、文化、房产以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