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Repealed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工作。

规划、国土、建设、财政、城管、环保、公安、工商、文化、房产以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