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城镇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本学校用地和校舍的使用管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中小学校用地及地上教育设施,不得出租、转让、抵押。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