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政府举办的中小学校建设资金,按照下列渠道筹集:

(一)财政拨款;

(二)教育费附加;

(三)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前款规定的建设资金的具体筹措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