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城镇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政府举办的中小学校建设资金,按照下列渠道筹集:(一)财政拨款;(二)教育费附加;(三)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前款规定的建设资金的具体筹措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