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城镇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因调整城市规划或者停办、合并、搬迁、扩建中小学校,需对原中小学校用地进行调整的,由市、县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提出调整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