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督导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本条例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济南市人民政府1996年1月3日发布施行的《济南市教育督导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