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不具备条件从事国民体质测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