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第四章 健身设施第三十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行政部门应当向体育行政部门通报已审批的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建设项目情况;体育行政部门应当配合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部门做好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