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建设、管理与维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或者将其挪作他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建设依法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高体育基本建设资金的支出比例。

旗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当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名录和开放时间等。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