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税收征收协助条例第四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涉税信息电子网络系统,实现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涉税信息交换和共享。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