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柑桔黄龙病的防控工作实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切实加强辖区内的柑桔黄龙病防控;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柑桔黄龙病防控工作技术指导。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可依据柑桔黄龙病发生实况,发布柑桔木虱发生和黄龙病防控警报,组织各层次的防控工作,防止病原扩散。

地方法规 ·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