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条已修改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管护古树名木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8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