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卫生管理第八条有效供水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安装,应当符合卫生要求。新建、扩建、改建供水设施工程的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必须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参加。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