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饮用水污染,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