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二章 志愿者第八条已修改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自愿从事志愿服务、遵守国家法律的人员,经向志愿服务组织提出申请并经志愿服务组织同意,可以登记成为志愿者。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