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对利用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志愿者的名义、标志等进行非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或者志愿服务组织可以通过有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