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五章 志愿服务经费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志愿服务组织接受的资助、捐赠等,应当在志愿服务的宗旨和范围内使用,或者按照与资助人、捐赠人的约定合法使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