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第十八条已修改志愿服务组织应当积极组织、推荐志愿者到需要和接受志愿服务的地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志愿者提供适当的志愿服务岗位。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