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志愿者联合会或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志愿服务的各项制度;

(二)制定志愿服务计划,发布志愿服务信息;

(三)指导、协调团体会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四)开展志愿服务法律、政策宣传和对外交流合作;

(五)维护团体会员和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