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条例/第二章 工会组织第六条已废止基层工会的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具体期限由上一级工会决定。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