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条例/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第三十九条已废止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和一名副主席应当经过民主程序以职工代表的身份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