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条例/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第三十七条已废止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其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集体企业的工会,应当支持和组织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参加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认真履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