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预测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协调,使信息化建设规模、建设水平同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相关规划相衔接。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