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息化条例/第六章 信息安全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国家机关和有关社会公共服务单位的信息网络、信息系统,应当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信息安全测评机构进行安全性测评,测评合格的方可使用。测评机构应当对测评结果负责。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