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