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职工民主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听取职工意见或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有关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否则作出的决定无效。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