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编制立法规划项目库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的建议。本市的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2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