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节 报请批准与公布第六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对地方性法规有关具体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28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