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节 报请批准与公布第五十四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地方性法规解释,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地方性法规解释的报请批准和公布程序,参照本条例第二章第四节规定。常务委员会的地方性法规解释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其他规定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28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