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地方性法规解释,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地方性法规解释的报请批准和公布程序,参照本条例第二章第四节规定。

常务委员会的地方性法规解释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其他规定

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