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节 报请批准与公布第四十七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提交书面说明,并派人列席分组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28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