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节 报请批准与公布第四十六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地方性法规案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请批准的报告和地方性法规文本,并附有关说明及参阅资料。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28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