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饮用水水源选址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确保水源水量充足、水质良好、卫生防护合格、环境风险小。枯水季节或者因重大旱情等情形造成水量不能满足取水要求的,应当优先保证饮用水取水。

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