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若干规定第八条有效饮用水水源选址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确保水源水量充足、水质良好、卫生防护合格、环境风险小。枯水季节或者因重大旱情等情形造成水量不能满足取水要求的,应当优先保证饮用水取水。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