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