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村道路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乡道建设纳入自治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集体或者个人依法建设、养护乡村道路。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0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