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村道路管理条例/第三章 乡村道路养护第二十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道的养护工作,建立公路养护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保证公路的完好、平整、畅通。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0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