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库工程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水库管理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水库工程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防洪调度运用计划,不得擅自超限蓄水,并做好防汛抢险物料的准备和水文预报。水库工程出现异常现象或者险情征兆时,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自治县水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并采取抢救措施;水库工程有垮坝危险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做好转移工作。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