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侵占国家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资料和实物,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被侵占的珍贵资料和实物;对直接侵占国家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资料和实物的国家工作人员,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