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坚持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为方针,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

地方法规 ·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