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坚持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为方针,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地方法规 ·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