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个人和单位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实物等,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征集属于个人和单位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资料、实物时,应当以自愿为原则,并付给合理酬金。

个人和单位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实物或者载体进入市场流转,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走私出境。

地方法规 ·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