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藏语文工作条例第九条已废止自治州地方国家机关下发的文件和布告,用藏、汉两种文字并发;下发的重要宣传材料和宣传品,同时或者分别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