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藏语文工作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自治州地方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在受理和接待各民族公民来信来访时,使用来信来访者所通晓的语言文字。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