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九条有效财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为采购人指定或者变相指定采购代理机构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财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