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十八条有效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定期汇总各采购人委托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对同类货物和服务实行合并采购,采购人依法提出特殊采购需求的除外。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